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促进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途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4年,公司依据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效果的评估情况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2024年,面对光伏行业带来的严峻挑战,公司坚守既定战略,高度聚焦研发,凭借持续的技术创新,稳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精准洞察技术发展的新趋势,成功攻克钨丝母线冷拉工艺难题,引领行业加速钨丝金刚线的细线化迭代,金刚线出货规模及市占率持续提升。与此同时,公司敏锐把握逆周期机遇,大力推动硅片切割加工服务业务出货规模及市场渗透率稳步提升。公司克服光伏行业大幅度波动等不利影响,实现稳健经营的同时,各业务板块展现出强劲的发展韧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74亿元。
公司聚焦研发创新,加快光伏切割设备迭代步伐,2024年相继推出GC- 800XS切片机、GC - MM950磨抛一体机及开磨一体机三大机型,持续推动光伏切割全工序装备全面升级,实现加工良率及效率双提升。GC-800XS金刚线切片机竞争优势显著,模块化设计支持柔性扩展,预留升级空间,可实现更高线速、更优轴距及更高精度张力控制,可兼容更细金刚线切割及半片切割,更适配未来更细钨丝金刚线切割应用及半片硅片切割需求。凭借领先技术优势,产品获全球客户广泛认可,光伏切割设备市占率稳居第一。以上市占率信息为公司依据市场信息自行统计结果。
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力推动光伏切割设备在超薄片及超细线切割性能方面的提升,同时增强其智能化水平,推动光伏切割设备产品不断迭代升级,持续打造产品代差级优势。同时,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不断的提高“拉晶切片一体化智能工厂”整厂交付能力,持续提升市占率。
2024年公司成功攻克钨丝母线冷拉工艺难题,贯通了钨丝母线生产全产业链技术,实现冷拉钨丝母线的规模化生产,引领行业加速钨丝金刚线μm线型产品,同时积极开展更细线型钨丝金刚线的研发与测试工作。在碳丝金刚线μm线型的批量供应,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公司凭借细线化技术领先及成本优势实现了金刚线出货规模及市占率的稳步提升,2024年公司金刚线万千米,其中钨丝金刚线%。报告期内,“壶关(一期)年产4000万千米金刚线项目”达产,公司金刚线亿千米,同时公司已具备200万千米/月冷拉钨丝母线年公司将持续推进钨丝母线细线化的研发,并加快冷拉钨丝母线产能释放,不断的提高钨丝金刚线出货占比。持续保持金刚线细线化技术一马当先的优势,并持续拓展客户,深化客户战略合作,提升金刚线整体出货规模及市占率,并逐步修复盈利能力。
公司充分的发挥技术闭环优势,凭借更高出片数、更低切割成本及更优产品质量,实现订单稳步增长。2024年,公司克服行业整体开工率低迷以及单一客户订单波动等坏因影响,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拓展新增客户,确保订单稳定,维持较高开工率。2024年公司实现有效出货约37.5GW,出货规模及渗透率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宜宾(一期)25GW光伏大硅片项目”实现达产,同时将“滑县5GW光伏大硅片项目”及乐山“光伏大硅片研发中心及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示范基地项目”产能优化整合至盐城及宜宾基地,实现整体产能的升级迭代。当前,公司硅片切割加工服务规划总产能102GW,落地产能规模63GW。?
2025年,公司将充分的发挥技术闭环优势,大力开展切片工艺在高线速、细线化、低线耗、半片切割以及良率提升等方面的研发活动,加强BC硅片半片切割工艺研发以及自动化与智能化研发工作,持续打造专业化切割技术领先及成本优势,不断的提高订单获取能力,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加大出货规模,逐步的提升硅片切割加工服务市场渗透率。
2024年,着力打造精密磨削产品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围绕泛半导体 “切片、倒角、研磨” 等核心环节,持续布局新品,丰富产品矩阵。2024年公司全新推出GC-BD804半导体倒角机、GC-TD804型碳化硅倒角机以及GC-LD804蓝宝石倒角机,分别针对半导体硅晶片材料、碳化硅材料及蓝宝石材料的边缘倒角加工,能够兼容4寸、6寸及8寸等多种尺寸,具备高效率、高精度、高稳定性、高兼容性以及高智能化等特点,设备精度、加工效率等关键指标已达到进口设备水平。公司推出石材线锯切割机并获得批量订单,成功开拓石材切割场景,助力石材行业加速金刚线切割对排锯切割替代进程。
凭借创新业务设备与耗材产品的领先竞争力,公司在各创新业务场景中,“切割设备+金刚线”、“磨削设备+砂轮” 的协同销售优势显著,订单稳步增长,海外市场逐步打开,全球化影响力持续提升。
2025年,在创新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推动“切片机+金刚线” 以及“磨削设备+砂轮”双轮驱动的协同研发能力持续升级;持续拓展金刚线切割技术在新场景中的应用,不断研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矩阵;打造泛半导体“切片、倒角、研磨”一体化方案解决能力;推动石材切割场景切割设备及金刚线订单快速规模化落地,实现市占率快速提升。2024年公司已推出倒角机系列新产品,2025年3月,公司在SEMICON China2025展会上重磅推出碳化硅全自动减薄机,该设备能够全面兼容6-8英寸晶圆的磨削加工,各项技术参数均领先于行业水平。公司将积极推动12寸半导体切片机进入头部客户试用;持续推动倒角机在不同场景订单落地,开拓碳化硅减薄机试用及订单机会;紧抓碳化硅AR眼镜市场机遇,积极拓展碳化硅切片机订单;推动蓝宝石、磁材场景订单稳步增长;加快石材切割设备订单规模化落地,实现市占率快速提升。公司将持续提升创新业务产品竞争力,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实现营收规模快速增长。
公司通过独创的联合研发+技术闭环模式,构建覆盖高硬脆材料加工环节的技术生态体系,目前已形成青岛(精密装备+工具材料)、成都(软件算法)、苏州(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盐城(切片工艺)四大技术中心矩阵,并在宜宾基地设立联合实验室,重点攻克光伏硅片薄片化、高线速、低TTV等行业痛点。2024年公司投入研发费用约2.49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具有1,032项有效专利,其中发明专利95项,59项软件著作权。
2024年度公司被工业与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批筹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钨丝金刚线超薄硅片切割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入选山东省重大创新工程专项,碳化硅金刚线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
2025年公司将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紧密围绕光伏硅片加工环节的 “大尺寸、薄片化、细线化、自动化及智能化” 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加快设备更新迭代及金刚线细线化,推动硅片切割大尺寸、薄片化进程,夯实公司设备和耗材产品核心竞争力并保持持续技术领先,构筑专业化切割技术壁垒,加深技术护城河。持续提升半导体、蓝宝石及碳化硅等领域精密磨削研发能力,不断丰富产品矩阵。通过研发创新,不断的提高产品竞争力,助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2024年,公司成立精益推进委员会,持续推进精益管理,成功举办多期精益培训,搭建内部精益人才梯队,落实精益改善提案,助力公司降本增效。2024年,公司数字化转型第一阶段顶层规划顺利结项,完成数字化发展路径规划,为后续深入推动数字化转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加快推动数智化转型。通过数智化驱动精益升级,实现技术密集与精益柔性结合,以精益化运营理念及工具为依托,一直在升级公司切片智慧工厂,实现“智能车间”建设。通过深层次地融合工业物联网实时数据与AI深度学习算法,实现生产全流程的工艺优化、工厂级智能调度及设备预测性维护,不断的提高制造效率。公司以多模态数据分析为核心,打造从智能诊断到动态决策的闭环服务体系,持续赋能制造业智能化转型与精益化升级,不断的提高公司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将持续探索利用大数据、AI等前沿技术实现多个典型应用落地场景,持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以技术领先叠加成本领先,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前沿技术方法赋能质量管理,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对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修订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以确保与最新的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等相衔接,同时,根据最新监督管理要求和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等新的公司治理制度以逐渐完备公司治理制度体系。通过对企业内部制度的全面梳理,保证公司制度与最新监管规则的衔接性,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2025年,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完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公司已于2024年7月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依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最新内容完成相关调整,初任董监高已完成相关培训,新任独立董事参加了“2024年第4期上市企业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其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得到加强。新一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尽责,始终秉持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理念,精诚合作,共同促进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5年,公司将继续组织有关人员热情参加培训,及时传递最新监管动态,进一步探索最新法律和法规,持续提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公司将继续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反馈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的要求,更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4年,公司于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了4次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了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新能源集体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独立董事热情参加,解答投资者问题,回应投资者关切。公司通过“一图读懂”、短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同时通过上证e互动、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路演与反路演、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帮助投资者更加直观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和发展的策略。公司设置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岗位,专人专岗,确保投资者与公司沟通渠道畅通,确保投资者的问题和意见均能够得到平等及时的反馈。
2025年,公司将继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坚决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知情权,不断的提高沟通效率和质量,加强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2024年5月,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2,589,427.20元(含税),转增203,452,570股。2024年10月,公司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7,762,688.84元(含税)。公司自2020年8月7日在科创板上市以来,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8.26亿元(含税),约占期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合计98,418,421.08元(含税)。 公司最近三年(2022-202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9.38%。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回报。2025年,公司将结合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切实提高投资者回报,努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管理层的绩效考核与公司业绩挂钩,公司管理层的报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公司管理层与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已推出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票完成归属并完成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工作。2025年,公司预计将推出新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上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真实的情况而作出的判断,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变化及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做调整,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6.79元/股调整为16.4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做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企业独立董事赵春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做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做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做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0日公司总股本 546,743,9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一定调整。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16.79-0.38=16.41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做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都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发展的策略的顺利实施,逐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整合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管理上的水准和运营效率,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与优化。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不是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不是满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线年度的财务状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公司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地研究了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治理体系进行优化的事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线年度的经营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非独立董事张顼、张秀涛、李学于、王目亚、于文波、臧强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委员王目亚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60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独立董事李雪、王辉、王文涛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因独立董事委员王文涛、李雪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委员不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框架架构为月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其中,月基本工资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依据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及全年具体薪酬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公司董事(现任总经理)张秀涛先生、公司董事(前任财务负责人)李学于先生、公司董事(现任董事会秘书)王目亚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王目亚(现任董事会秘书)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出具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6.79元/股调整为16.41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王目亚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张秀涛先生、李学于先生及王目亚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对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6,057股。
上述事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王目亚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张秀涛先生、李学于先生及王目亚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整合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与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十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择期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做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赵春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13,947股。
2、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对应归属期内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42,110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对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与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相应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5.28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532.87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59.81万元。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83.07万元。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2024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253.75万元。
2024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93,451,599.08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真实的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审慎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